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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公物損失案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因為先前向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報告有關「二二八事變」損失公物的案件,獲得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准予備查的關係,而將該「二二八事變」損失公物案獲交通處准予備查的事情通知前高雄、臺北辦事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430-民國003504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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