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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中學練習生派用專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機務處臺北機廠陳請機務處同意依該廠意見辦理人員職位異動相關事宜,機務處後將審核結果通知臺北機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通知臺北機廠有關福建省立福州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生實習期限改定為一年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30-民國003612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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