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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二二八事變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臺北辦事處陳請鐵路管理委員會同意陳報相關單位發給臺北辦事處處長二二八事件救濟金,鐵路管理委員會後發電報請臺灣省二二八事件救卹委員會協助辦理;臺灣省鐵路警察署以電報發送二二八事變損失清冊給鐵路管理委員會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2-民國003610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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