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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港九材料購運處暨滇緬鐵路督辦公署保管處結束專案

本案為40年間,行政院發命令告知交通部有關其先前陳報請准予通緝所屬港九材料購運處處長及粵漢鐵路香港辦事處處長一事,已將附逆人員登記表送給內政部、司法行政部,並將該案轉交二部辦理,而總統亦下指示關於通緝涉案人員准予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109-民國0040010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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