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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發電報請石油業接管委員會查明借用槍枝情形,資源委員會中國石油有限公司臺灣營業所後將調查情形報告工礦處;中國石油有限公司臺灣營業所烏日儲油所因為當地治安不良,陳請中油給予意見,中油臺灣營業所回覆可向當地警察局申請警察駐衛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906-民國003602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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