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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調動

本案為36年間,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陳送自衛槍枝申請書予花蓮縣政府;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烏來工程處將派駐員警前往山上變電所服務,並請告知派過去的警員應該要把武器留在原駐地,經過駐地主管點收後才可將它帶走,且要好好保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1018-民國0036112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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