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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本案為36年間,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回議書應該把它改成會核書;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有關單位簡化文書五項規定;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請相關單位快點填報二二八事件公私損失;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各單位採用員工應先得到同意才可以試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13-民國003604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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