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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管理處函件

本案為36年間,資源委員會電業管理處發電報告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該會駐美代表辦事處送來的公文,資源委員會電業管理處總代表將調回國工作,空下來的職缺將由其他人員繼續接任。附變廠器規範書等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1111-民國0036112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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