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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令部傳訊學生案

本案為38至39年間國立臺灣大學去函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表示已命該校學生應訊並配合傳訊,亦函請保安司令部准予臺灣大學之請求。附校長與保安司令部往來函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立臺灣大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1101-民國003911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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