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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然案-五二四事件檢討

本案為46年間,五二四事件後,臺北衛戍司令部命令衛戍憲兵隊與衛戍警察隊協助辦理戒嚴工作事項,包括有協同執行陸軍第三十三師的工作、妨礙治安案件之直接取締、一般地區治安維護及交通斷絕等,並將此命令副本通知憲兵司令部。附憲兵司令部對5月24日臺北不幸事件檢討報告、憲兵司令部遵照總統指示就「五二四」事件的考驗對當前行政檢討報告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517-民國0046090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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