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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煌案

本案為72年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將民眾涉嫌案件發交給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偵辦,彰化分局及和美分局配合偵辦將該嫌疑人素行調查表及其他調查資料回報給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該部依照調查結果予以不起訴處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處將被告相關卷宗發還給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720911-民國007402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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