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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等

本案為69至74年間,民眾因案接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調查訊問,警總予以起訴、判決,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為不服判決結果聲請覆判,國防部判決聲請駁回,警總後依判決結果發命令請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執行手續,部分受刑人後假釋出獄。附偵訊筆錄、起訴書、當事人自白書、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90108-民國007405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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