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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光

本案為69至71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將民眾涉案資料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該部裁定予以交付感化,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因為該員感化期滿將其考核資料檢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報請結訓保釋,經警備總部審查考核後同意結訓。附筆錄、自白書、證人結文、裁定書、感訓新生考核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91009-民國007111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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