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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華光等叛亂

本案為66至67年間,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後,部分當事人聲請再次判決,經國防部審查考核後其中一人的聲請被拒絕並退回,警備總部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及辦理財產處理相關事宜。附偵訊筆錄、起訴書、判決書、陳情書、當事人自白書及相關照片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61101-民國006709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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