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袁有成減刑開釋

本案為64至67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因為受刑人先前所涉案件經警備總司令部判決罪刑確定後,依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12條規定,應該減輕其宣告之刑罰而聲請裁定減刑,並獲警總同意減刑的裁定結果,後受刑人於刑期執行屆滿,由警總仁愛教育實驗所依規定辦理開罪保釋。附減刑執行書、聲請書、裁定書、考核表、保結書、志願調查表及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40706-民國006702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