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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金案尾卷

本案為68年間,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學員,因為刑期執行即將屆滿且成績考核達到標準,而發函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同意當事人刑期滿時,結訓開罪釋放,後經由警備總部轉報國防部審核指示同意當事人期滿結訓。附判決書、考核表、保結書、對保情況報告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80117-民國006804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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