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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軍案

本案為64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因為受刑人符合減刑條例,故為該員聲請減刑,並獲警總裁定核准,警總軍法處後將裁定書等資料送交當事人及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省警務處刑警大隊等單位。附聲請書、裁定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40706-民國006411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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