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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盛

本案為62至69年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將民眾涉案資料函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判決,後在64年的時候,警總檢察官為該受刑人受刑人聲請減刑,經該部審核予以同意減刑。附調查筆錄、判決書、自白書、減刑執行書、聲請書、鑑定書及相關證物之書信、照片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21106-民國0067072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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