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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珍減刑(開釋攷管)

本案為64至65年間,涉案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後,於執行手續期間因為符合減刑條例同意給予減刑,後國防部審定後批准於刑滿時依法開釋。附減刑執行書、聲請書、開釋名冊、考核表、保結書、志願調查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40714-民國006501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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