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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賢開釋攷管

本案為60至61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因代監執行受刑人刑期執行屆滿,且考核成績已達標準,陳請軍法處予以核轉,並由警備總司令部函請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轉報國防部准予刑滿開釋,經國防部核准後,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檢送該受刑人開釋證書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並請警總待該員刑滿後依法開釋。附刑滿開釋名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考核表考核表、保結書、行狀錄、身分簿、誓書、受管教人志願調查表及相片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01026-民國0061011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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