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鄧偉監獄行政(結訓)

本案為59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因受刑人執行期滿,同意該員結訓保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函請總部軍法庭、宜蘭縣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依照「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的規定辦理,並一起檢送結訓新生考核表、保結書、判決書等相關資料給各單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90115-民國005904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