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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文達案

本案為53至56年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將涉案民眾及相關資料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法辦理,經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後警備總司令部依判決結果分別通知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附警察審訊筆錄、自白書、傳票、起訴書、判決書及相關物證之照片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30826-民國005603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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