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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克案

本案為51至57年間,涉案民眾經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確定,然後警備總部依照判決的結果去執行刑罰手續,並轉而告知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附警察審訊筆錄、當事人自白書、傳票、親眷調查名冊、親屬談話紀錄摘要、起訴書、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10423-民國0057080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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