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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家精叛亂

本案為41至53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偵查完畢聲請裁定,並獲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裁定,後保安司令部依裁定結果通知通知桃園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等地方政府及各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該員的不動產、所有財產事宜,保安司令部並將處理情形陳報國防部。附偵訊筆錄、聲請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書、陳情書、本票、會議記錄、不動產標示一覽圖、不動產標示清冊、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沒收清冊更正表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205-民國005312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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