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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高叛亂案

本案為43至47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偵查終結予以起訴、判決,並由國防部將判決結果呈報總統核定後,保安司令部依判決結果通知臺北憲兵隊執行相關手續,及通知臺北縣政府處理涉案人員後續財產事宜。附訊問筆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起訴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公設辯護人辯護書、送達證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請願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提票回證、聲請書、自白書、照片、財產狀況調查表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917-民國0047032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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