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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島叛亂減刑

本案為64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因民眾所涉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罪刑確定而依「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12條規定,應減輕其宣告之刑,聲請裁定減刑,並獲警總予以減刑之裁定結果,後警總將裁定書檢送國防部情報局。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減刑執行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聲請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64年罪犯減刑案更新執行函稿綜合資料表、更新判刑通知名冊、捨棄抗告聲明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40714-民國006407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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