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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邦案

本案為41至49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偵查終結予以起訴,獲該部判決,並由國防部將該案判決結果呈報總統核定後,保安司令部依判決結果通知臺北憲兵隊憲兵第八團執行,以及通知臺北縣政府協助處理該員的所有財產事宜。附偵訊筆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起訴書、陳情書、公設辯護人辯護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財產清冊、病況報告表、偵查意見書、證物及相關證據的照片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306-民國004908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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