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1至44年間,國防部辦理航勝輪之船員所涉案件,經國防部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起訴、判決,後國防部依判決結果函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部分涉案人員轉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執行感化;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令知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有關准予新生結訓離所一事等。附偵訊筆錄、訊問筆錄、國防部判決書、沒收航勝輪物資清冊、沒收證物清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提票回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還收票回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釋票回證等相關文件資料。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