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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明谷等叛亂案

本案為39至48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該部將判決情形電知國防部,並依判決結果通知憲兵第八團執行相關手續,及通知高雄縣政府處理涉案人員後續財產事宜;本案另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警務處等單位辦理受刑人期滿保釋、自新人員考管運用等相關事宜。附訊問筆錄、保證書、點名單、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自新人員脫黨立誓書、共匪及附匪自首份子調查表、自首人員通訊月報表、釋票回證、送達證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1030-民國0048050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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