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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堯山等案

本案為40至49年間,商人與其他涉案民眾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保安司令部將判決結果通知憲兵第八團與臺北市政府,請其協助辦理執行,該部並將判決書與執行結果函送給國防部總政治部。附訊問筆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523-民國004911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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