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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誠、胡子丹、李鵬、王永久、鄔益昆等案

本案為39至64年間,海軍總司令部檢送軍人所涉案件裁定書給國防部,國防部變更感化年限,並經海軍總部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執行,但因保安司令部無空間而由海軍總部看守所代為執行,當事人於期滿後辦理結訓。本案另包含海軍總部審理他案,駁回其中一被告覆審聲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901-民國006407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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