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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案

本案為39至48年間,國防部保密局及國防部所屬情治人員將其蒐集民眾及其監控對象之各類情資提供給相關人員作為辦案參考,並請其協助處理辦案相關費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函送警總、國防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判決書給國防部情報局。附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111-民國004803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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