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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義等叛亂案

本案為44至48年間,原臺中縣神岡鄉鄉長等8人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被軍法合議庭判決有罪後之案情後續發展與處理情形。內容包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向參謀總長說明案情摘要,參謀總長復轉請總統表示意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衍生其他人員疑似涉入相關案件之事展開後續偵辦並建請參謀總長同意暫緩執行判決刑度、被告家屬陳情希望能獲再審機會、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對部分被告之原審結果是否覆判加以評議、執行部分受刑人之判決、國防部對部分被告展開再審作業並判決等事項。本案包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書、國防部評議筆錄、國防部判決正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意見書等文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1130-民國0048061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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