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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賢等台灣二二八事變案

本案為36至37年間,參政員及臺北市參議員等人因二二八事件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判決,警總將審理結果陳報國防部,國防部回復應變更被告刑度,並將辦理情形陳報行政院秘書長。附判決書、審核意見表、陳情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410-民國003704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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