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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事件

本案為71至72年間,外交部為了美國眾議員等人致函總統及透過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詢問美麗島事件受刑人近況等事,函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家安全局協助辦理,並將當事人近況資料函送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辦事處;外交部函送美眾議員致行政院長函給行政院院長辦公室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外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710115-民國0072072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美國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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