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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台胞國民地位

本案為35至36年間,國大代表函請外交部保障臺灣人國民地位,以及表彰忠義人士,以鞏固海疆,外交部後檢送該信函予行政院秘書處,並回復該員已轉陳行政院秘書處辦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發電報告知外交部有關各國考察團及友邦高級人員來臺考察一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外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26-民國0036022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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