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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各地台胞之遣送及待遇

本案為34至37年間,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外交部向聯軍總部交涉區分日僑、臺僑並遣送臺僑回臺,以及向荷蘭政府交涉承認臺僑為中國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請求外交部協助遣返南洋地區臺僑;外交部向英國政府交涉釋放臺僑等人返臺;外交部電送緬甸臺僑等人名冊;外交部照會英國政府承認臺僑為中國籍;外交部捕獲漢奸案;國際難民協會派員來臺調查東南亞國家僑民;外交部設法營救婆羅洲被征用臺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外交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41126-民國0037062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灣$$荷蘭$$中國$$英國$$緬甸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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