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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二二八事件份子處理事項

本案為49年間,臺灣省警務處函知相關單位有關處置參加228事件人員應遵循事項,其內容包括:經臺灣省警務處或其他機關交由考查,或由有關單位指定考查者,除交付考管份子時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餘均應遵照原有指示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及處理意見回報該處、各縣市警察局如有繼續偵辦涉嫌人之必要者,應將其背景資料、偵辦經過及處理意見等列表彙報,若無繼續偵辦必要者,也應列冊報核等,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後將該事項令知各區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90519-民國0049051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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