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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林元枝等不法案

本案為40年至41間緝拿逃犯事宜,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請其派員辦理繳獲之手榴彈等物品銷毀、緝拿在逃之中共在臺組織成員等事項,而函請臺北縣警察局、桃園縣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等單位配合辦理,後將各局回報偵辦情形轉告保安司令部,並獲該部回覆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608-民國004106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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