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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務大隊通緝逃犯

本案為40至41年間緝拿逃員事宜,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特務大隊函請警務處協助緝拿該部潛逃傳達,該處轉請各縣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刑事警察總隊、鐵路警察局、基隆及高雄港務警察所等單位配合辦理,後來因該員自動返回,遂通知各單位撤銷其通緝,且因其身分非屬警察,獲法院不起訴處分。後臺北市警察將其視為通緝犯緝捕送辦,警務處令該局予以交保釋放,並查明為何未依指示撤銷其通緝,獲該局回覆說明。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703-民國004110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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