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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逃亡通緝不刊登公報

本案為40年間緝拿逃兵及逃犯事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曾奉行政院令而函請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今後對於官兵逃亡除按規定發布通緝外,無須刊登於公報,以免暴露軍事弱點、機密,且引起社會對國軍之不良觀念,並轉頒緝捕逃兵應注意事項;高雄港務警察所、新竹縣警察局等單位向警務處報告華安號船員等逃犯之偵緝情形、緝捕經過、解送等事項,該處並通知各縣市警察局鐵路警察局等單位撤銷已獲逃犯之通緝。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306-民國004011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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