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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義等貪污李捷步奸嫌

本案為39年間,臺灣省警務處因接獲消息指出民眾及員警涉案,發電報請臺北市警察局協助調查,該局將偵查情形陳報警務處,並將其中一涉案人員解送該處,警務處後因查無當事人涉案證據,發電報請臺北市警局針對情報失實一事追究責任。附談話筆錄、證明書、保結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703-民國003911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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