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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非常時期維持治安方案

本案為38年間,臺灣省警務處為了因應緊急事變及維護地方治安,制定頒發「臺灣省警務處非常時期維持治安緊急措施方案」,該方案將全臺分配為六個非常警察守備區,各級幹部如有違令則以軍法辦理;之後將山地警察守備分區設置、基隆及高雄港警所長之增設規定予以修訂定,並以設置軍法主任警員一職之建議核定為沒有必要;期間並制訂「臺灣省警務處戒嚴時期維持治安緊急措施方案」,於41年頒發「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應變計劃通則」後,而將其廢止,警察守備區也決議撤銷。附各非常警察守備區正副指揮官姓名一覽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0813-民國003812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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