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8至40年間協緝逃犯事宜,臺灣省新竹市警察局為民眾所涉案件而檢送其年貌表予臺灣省政府警務處請指示所屬單位人員協助緝拿歸案,警務處轉請各縣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刑事警察總隊、基隆及高雄港務警察所等單位配合辦理,後來警務處依新竹市警察局來函聲稱已捕獲部分嫌犯而辦理撤銷通緝事宜。附通緝人犯年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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