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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通緝案

本案為38年間,行政院轉發河北、首都等高等法院所發出之漢奸通緝令,要求臺灣省政府飭所屬各單位協緝歸案;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發文通緝具奸匪嫌疑者,要求臺灣省府警務處飭所屬延期究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1223-民國003809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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