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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紹文貪污瀆職

本案為36至38年間,臺灣高等法院指揮臺灣省警務處針對前基隆市警察局長,利用二二八事件貪污公款及盜賣嫌犯贓物,以及未辦理移交即私自離臺等案進行調查,並命令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代辦移交手續;基隆市警察局警官遺失槍械,令其賠償臺幣五萬元並移送法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819-民國0038040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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