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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人犯逃亡通緝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臺南市警察局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報告有關該局發現228事件2名暴動主犯之處理經過情形,經派員前往圍捕後,其中一員遭擊斃,另一員則自行來局自新,該局遂陳請警務處撤銷該員通緝,該處函知各縣市政府及警察大隊予以撤銷其通緝。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515-民國003605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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