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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通緝(二)

本案為36年間,行政院多次發布命令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緝涉案人員,將當事人逮捕歸案,並檢附各法院通緝書、通緝人犯表,行政長官公署發布命令請各縣市政府、警察大隊協助辦理。附通緝人犯年貌表、通緝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413-民國003609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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