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電報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調查臺灣高等法院推事等人遇害案,警務處發電報請臺北市警察局等單位協助辦理,並獲臺北市警局回復,該處後將全案辦理經過情形陳報警備總部。附報告書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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