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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德雲等強盜團案

本案為36年間,高雄市政府向臺灣省警務處報告有關該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覆鼎金派出所警員緝獲企圖搶劫的強盜集團人犯經過情形,且將部分人犯移送法院法辦外,擬另案陳請予以出力警員獎勵,並繼續追捕其餘逃亡人犯,後獲警務處回復辦理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801-民國003608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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